一、 招标文件内容修改
1.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总监答辩程序已作修改,具体详见附件1。
2.招标文件统一修改为“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
3.招标文件统一修改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4.招标文件统一修改为“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不合理条件”。
二、 招标文件内容补充
1.已对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诺书、工程项目部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的附件进行补充,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已补充明确描述本项目采用项目总监现场答辩环节。
三、 招标文件内容删除
1.招标文件 “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已删除。
2.招标文件中“符合五条合理情形监理单位可以申请现场管理人员变更并不收取违约金”已删除“并不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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