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三穗县高铁新区加油站成品油供应服务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JC[2025]-1054
采购预算:******.00(元)/年
最高限价:******.00(元)/年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11-26至2025-11-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市场调研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治桃
地址:******街道杨梅岭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施俊
地址:凯里市温州大道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7栋4层401号
联系方式:******
五、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第一部分 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事务所出具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2025 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 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法院******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投标人须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穗县高铁新区加油站成品油供应服务商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为三穗县高铁新区加油站提供成品油供应服务。
二、服务范围:
1.本项目为三穗县高铁新区加油站提供汽油92号、汽油 95 号、汽油98号、柴油0号的供应及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限以签到的合同为准。采购人对上一年度服务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为采购人做好保质、保量的成品油供应,并做好供应过程中的防污染和安全工作。
(2)质量标准:供应商供应的成品油油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国车用燃料油(国Ⅵ)标准,其中车用汽油须 符合 GB17930-2016 标准;车用柴油须符合 GB19147-2016 标准及采购方要求,成品油应提供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指标证明。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使用方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所供成品油不符合采购人《供油通知书》要求时,可做退货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的运油车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油罐容积表及计量器具,供应的油品以运油车计量为准,以受油车计量作为参考。供油与受油前后,双方共同查验运油车计量器具并签字确认。在每次供油时,供应商需提供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油品指标证明。
(5)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未在指定时间内供油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时,应按合理市场价按需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价格超出中标人中标报价的,超出部分的成本由中标人承担。
(6)采购人每季度或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评估,采购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如供应商的供应服务(供油响应、供油数量和油品质量等不达标,年度累计达到二次)被评估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7)如供应商的运油车为租用性质的,采购人有权对该供应商及油车资质及信誉情况进行查验,遇不讲信誉、不注重安全防污染的供应商或油车,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清退。
第二节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项目地点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限以签到的合同为准。采购人对上一年度服务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服务地点:三穗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成品油验收标准。
三、付款方式
具体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四、质保期
符合国家标准。
五、报价及结算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优惠下浮率方式报价。
(2)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采用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据实结算,即为供应商当期实际市场批发价与中标优惠下浮率计算价格对比,二者价格对比,选取低价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每个月月初向采购人提供当期实际市场批发价。
(3)结算价格计算举例:
情形一:当期实际市场批发价高于中标优惠下浮率计算价格时:
成品油结算价******委员会公布的贵州省各价区成品油批发最高限价价格×(1-中标优惠下浮率)×实际供油量
******委员会公布的贵州省各价区成品油批发最高限价价格为10000.00 元/吨,实际供油量为50 吨,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为优惠下浮1%,则当期成品油结算价=10000×(1-1%)*50=495000元。
情形二:当期实际市场批发价低于中标优惠下浮率计算价格时:
成品油结算价=当期实际市场批发价
(4)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与成本,一旦中标,不能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而终止或停止供油。中标后不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变化,所报优惠费率不能调整且所供成品油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要求。不能因波动变化向采购人提出补偿。因此,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依据或报价说明。
(5)供应商报价时应包含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内容,采购后供应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应有任何遗漏。供应商报价时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及第三方专利使用费,及为完成每次加油所需的各项费用等。
六、其他要求
1、除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若不能按采购方要求服务的,即可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服务条件,采购方有权要求终止服务,因终止服务而造成的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并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各项费用等均由违约的供应商承担,投标价格应为验收合格价,投标报价包括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服务费、验收等发生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须书面承诺结算时提供结算日之前的实时油价台账。
3、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商定。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八、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注:本公示内容仅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公示,具体内容以最终招标文件发售稿为准。
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