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屠宰场经营权转让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普安县屠宰场经营权转让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分值构成:技术方案:40分,投标报价:60分。
更正为: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分值构成:技术方案:60分,投标报价:40分。
2.原招标文件中评标详细程序A4.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评分标准:投标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经营权转让底价的得40分,低于转让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0元。
更正为:招标文件中评标详细程序A4.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评分标准: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0元。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x价格权值(40%)x100。
3.原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
更正为: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5日。
4.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10时00分。
更正为: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10时00分。
******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7 人。
更正为:******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为本单位人员),专家4人(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6.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增加3.2.6付款方式:由中标人中标后五日内将经营权转让金一次性支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7.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增加价格分的计算描述,增加内容为:(总价)价格分采用最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高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x价格权值(40%)x100。
8.更正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作同步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如因各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更正后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9.本次变更为实质性变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评时间不满足法定开标时间,需延期,请各潜在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农村局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