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2025年氽水、麻栗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3日
各潜在投标人:
桑植县2025年氽水、麻栗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于2025年3月3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1.5款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5000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5% %(建议不超过 5%)。现更正为:11.5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5000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5 %(建议不超过 5%)。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现更正为:17.2预付款17.2.1 预付款:(适用于有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1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时全部扣清。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本工程预付款在工程第一次进度支付时支付时100%扣回。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现更正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补充)
承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数量: 4 份。承包人必须将企业基本账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发包人拒绝将工程款(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实行分账管理,每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和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补充:“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 21 天内。
工程进度支付:按月计量支付,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每次支付预留金 20 %。如下情况可以推迟支付:a、如果该月进度付款证书的付款金额小于 50 万元,发包人将考虑将此笔付款累计至下月支付;b、当累计付款达到完成工程总造价的80%时,暂停支付,待竣工结算经发包人结算审核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结算审计)通过后再支付到审定金额的 97 %,其余 3 %作为质量保留金,质保期满后付清;c、因其它突发事件等暂时不能支付情况,双方协商推至下月支付。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4质量保证金现更正为:17.4质量保证金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质量保证金扣取和返还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不得在收取履约担保的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款及合同专用条款4.2条为准。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为准,若各潜在投标人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保证金账号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不一致的,请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更正,若此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事务中心
******有限公司
******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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