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遂平县石寨铺镇彭庄村粉条仓储冷库建设项目工程
(一标段)施工合同
******农村局
******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提高遂平县农副产品产业发展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建设地点及内容
(1)建设地点:遂平县石寨铺镇彭庄村。
(2)建设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详见工程图纸及清单)
(3)工程建设内容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变更、不调整、不追加合同价款。
(4)若施工过程中确需对工程进行变更、调整,必须按程序办理变更、调整手续后方可施工。
(5)甲方及时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交付给乙方。工程定位、放线,必须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三、工程工期
1、合同工期:60日历天,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开工,2025年 9月15日竣工。
2、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工,按规定须向甲方、监理方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方签发开工令,不按要求开工的视为自动放弃,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1、合同价款:该工程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壹佰柒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9%。)(小写¥:******.00元。),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
2、付款节点:
(1)乙方进场施工后7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额30%的工程款。
(2)乙方提供进度款申请单、工程进度审核单由监理、甲方审核,减去工程预付款后,甲方按照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最高拨付合同价60% 工程款。
(3)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14工作日内,按工程款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拨付合同价7%工程款。
(4)待工程运行一年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拨付质量保证金;若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将质量保证金转为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质量应达到乙方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禁止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不按要求施工,甲方、监理方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0-2000元,并限期整修或拆除返工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技术参数、相关规范及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对其质量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并作好记录。
5、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技术标准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序交接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
6、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
7、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完成修复(更换)任务,如未按要求完成修复(更换)任务,甲方可委托其他企业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内解决,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六、竣工验收
1、乙方在竣工验收前应提交竣工图,竣工图应能反映出建筑物及构筑物平面位置、坐标、规格等信息。
2、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影像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
3、乙方在提交资料的同时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并经监理方批准后,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分,乙方应在工程未覆盖前,通知监理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甲方对乙方擅自超出设计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安全文明施工,悬挂标牌,要对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伤害、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现场废水、废渣、废料、废物等不准乱排乱放,应符合环保要求,施工中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做好对已完工程的管护,保护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
5、乙方及时做好工程完工后现场多余材料及废弃物料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6、乙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工程严重超期,影响整个项目进度受到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督查通报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有关要求采取更严重的惩罚措施,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又不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的,不予验收,不结算工程款,严重影响整个项目工程进度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如发现乙方把所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甲方有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的,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监理方通报受害情况。
6、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法院管辖。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来往函件等方式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遂平县石寨铺镇彭庄村粉条仓储冷库建设项目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