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平公资采******号-1 |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 407778 | 407778 | 是 | 407778 |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5.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服务期限:1年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01(医疗废物)】。
3.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截图)。
3.4、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M 联系电话:******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