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安检排爆、无人机反 制设备及应急处突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5]00010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安检排爆、无人机反 制设备及应急处突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6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原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第一条项目概况第8款第一项“投标保证金:按照《张财购〔2024〕1号》文件要求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元(备注:根据张政******银行转账额度不能少于1元钱,需缴纳1元作为保证金)”;
(2)删除原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第六条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第一款和第二款内容。
(3)原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第七条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一款、第二款“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现修改为:“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能参与网上报价。参与并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网上报价采购活动终止”;
(4)原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第八条确定拟邀请供应商第二款“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现修改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即为谈判(开标)时间,谈判文件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portal/index)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5)其它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1)联系人姓名:朱辉耀、秦科
(2)电话:******
2、采购人信息
(1)名称:******公安局
(2)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
(3)联系人:朱辉耀、秦科
(4)邮编:427000
(5)电话:******
(6)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有限公司
(2)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大桥路五号民航小区三栋一单元302室
(3)联系人:李淑娟
(4)邮编:427000
(5)电话:******
(6)电子邮箱:******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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