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环境综合整治(源汇区广电局家属院)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源采磋商采购(2025-6)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环境综合整治(源汇区广电局家属院)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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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居民楼油烟净化装置;详细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提供不少于1年免费质保服务,提供不少于2年的上门技术维护服务。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组织证明材料)】;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制造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制造商与供应商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供应商须按************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及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4月15日 至 2025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 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 CA 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代表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 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民之家五楼)开标现场进行磋商、解密及最后报价。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bidweb/)进行在线签到,准时参加开标活动。供应商需要抵达开标现场,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 不作为磋商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本项目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和漯财购【2018】16号文件的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 |||||||||||||||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659号 | |||||||||||||||
联系人:万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龙山东路34号 | |||||||||||||||
联系人:吴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 |||||||||||||||
联系方式:****** |
此处文件下载仅供查看,不作为参与投标!!!
采购公告相关附件:采购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