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7号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交纳,含在磋商报价内,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工程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658.5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发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人民政府
地 址: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建设南路1号
联 系 人:潘秀
联系方式: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8栋2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游
电 话:0774-******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