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漠阳江春城段上游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编号:SDSJJC-2025-24
2. 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漠阳江春城段上游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
3. 采购人:******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项目类别:物资类
6. 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
序号 | 采购 产品 名称 | 规格 | 计量 单位 | 暂定 采购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 单价 | 含税 合价 | 最高 限价 (含税) |
1 | 商品 混凝土 | C15 | m3 | 2500 | ****** | ||||
2 | 商品 混凝土 | C20 | m3 | 2200 | |||||
3 | 商品 混凝土 | C25 | m3 | 24000 | |||||
4 | 商品 混凝土 | C30 | m3 | 4500 | |||||
说明:有特殊要求的按下列条款商定价格执行 1、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双方另行商议;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2、因工程项目特殊性,混凝土供应不得超过距工程施工地点80公里。 3、本次评标以不含税价为标准进行比价。 4、投标方提供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时,该投标人应以其含税价为标准与其他能够提供可以进行抵扣发票的投标人的不含税报价进行比价。 | |||||||||
7.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7.1.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7.2.投标人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具备本项目货物供应相关经营范围。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报价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成功报名响应本项目、获取本次电子招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至本项目电子采购平台响应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请于 2025年11月26日10时00分至 2025年12月7日17时00分,******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omepage)后,进行报名响应及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四、答疑、投标、开标程序、时间及地点
1、澄清要求:
①.投标单位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9日17:00前(北京时间);
②.提出澄清要求渠道:在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时,可在电子采购平台本项目“澄清提问”界面向招标单位发起澄清提问。招标单位收到供应商澄清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统一答复。
2、递交投标文件:
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6日14:30前(北京时间);
②.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如下: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按规定格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后保存报价结果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3、开标:
①.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6日14:30 (北京时间);
②.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96号三元楼工程部评标室
若已进行报名登记后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电话形式通知我公司联系人,否则我公司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黄工(工程部) 联系电话:0769-******
采购人联系人:韦工(项目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96号工程管理部开标室
邮编:523710
******集团纪委综合监督组第五组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69-******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