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人民政府2025年灵宝市苏村乡福地村蔬菜大棚产业项目
2、项目编号:灵宝竞磋采购2025-163、LBGZ[2025]303-ZC229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二、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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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 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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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GZ[2025]303-ZC229-1 |
2025 年灵宝市苏村乡福地村蔬菜大棚产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200㎡,其中10*25m大棚1个、10*35m大棚3个、10*40m大棚2个10*45m大棚3个、10*55m大棚1个、10*60m大棚1个、10*65m 大棚4个,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排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东车村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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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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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计划 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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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政府2025年灵宝市苏村乡福地村蔬菜大棚产业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30日历天 |
吕良 |
豫 ******7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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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微雨、孟异波、刘恩国(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投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为10086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近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以上证件需查看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留复印件叁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江伟
联系电话:******
机构代码证:******MA9H102QXD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中******委员会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地址:灵宝市苏村乡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航海东路1356号商鼎大厦209、212、216室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