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人 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镇康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人 EPC)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0.0% 自筹 100.0% 贷款 0.0% 外资 0.0% | ||
| 建设规模: |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耕地等别调查评价成果、镇康县逐年度变更数据库、镇康县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划定等相关数据,全面分析土地整治后备资源潜力,利用社会资本在2025—2027年按资源情况分批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完成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入库面积5000 亩。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土地整理及地质灾害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1-25 09: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改革局 ****** |
| 备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1 日23时59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资源局 | 经办人: | 武过 |
| 办公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沈朝举 |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01001 |
| 标段名称: | 镇康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人 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2-0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2-16 09:00 |
| 开标地点: | 2号开标室(镇康县)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50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投资方负责筹集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包含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土地流转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管护费、指标入库费等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全部费用。负责落实项目可研和规划设计队伍及施工单位,按“建管一体”模式,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项目选址,编制可研和规划设计、编制规划设计变更方案、工程施工、农作物种植、后期管护、作物收割、项目自检自查资料编制、竣工资料编制、指标举证入库等工作。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镇康县境内。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三家),联合体成员必须包含社会投资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社会投资人,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成员必须包含社会投资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社会投资人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的社会投资人资格要求,施工单位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施工资质要求,设计单位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设计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8)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详见招标文件) |
| 资质要求: | 社会投资人: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从事本项目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的能力及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状况良好,在投融资、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社会投资人单位须满足。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满足。 设计资质: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和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因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处于改革过渡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甲级、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期认定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 号】以及中国土地学会关于《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可延续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说明,如投标人因以上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土地规划机构视为符合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须满足。(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为单位正式职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社会投资人单位人员担任。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测绘(或规划或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须为单位正式职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设计单位人员担任。 施工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须为单位正式职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施工单位人员担任。(详见招标文件)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从事本项目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同时满足。 3.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要求: 3.2.1社会投资人: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从事本项目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的能力及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状况良好,在投融资、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社会投资人单位须满足。 3.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满足。 3.2.3设计资质: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和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因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处于改革过渡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甲级、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期认定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 号】以及中国土地学会关于《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可延续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说明,如投标人因以上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土地规划机构视为符合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须满足。 3.3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当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至2024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需查询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投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工资支付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投标人对农民工工资进行专户管理按时支付的承诺。 3.5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为单位正式职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社会投资人单位人员担任。 3.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测绘(或规划或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须为单位正式职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设计单位人员担任。 3.7施工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须为单位正式职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施工单位人员担任。 3.8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单位正式职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施工单位人员担任。 3.9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本工程拟派施工管理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标准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以上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三家),联合体成员必须包含社会投资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社会投资人,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成员必须包含社会投资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社会投资人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的社会投资人资格要求,施工单位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施工资质要求,设计单位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设计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8)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11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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