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及违法车辆停车、拖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L******401 | 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及违法车辆停车、拖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590000 | 590000 | 是 | 590000 |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5)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点在采购公告发布之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代理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2、收取标准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