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东风林场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中药材林下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 肇东******改革局 以 肇发改发[2025]46号 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肇东市东风林场 ,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肇东市东风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肇东市东风林场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中药材林下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肇东市东风林场场区和经营区内
2.3建设内容:1.栽培项目: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100亩。新建药材基地看护房1座,存储库1座,新建铁丝网围栏及铁艺大门;维修种植基地作业道路,并建设基地公用配套工程等。2.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改造家属区辅路,改造排水沟。
2.4计划工期:2025年7月15日—2025年10月30日,共107日历天,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1.栽培项目: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100亩。新建药材基地看护房1座,存储库1座,新建铁丝网围栏及铁艺大门;维修种植基地作业道路,并建设基地公用配套工程等。2.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改造家属区辅路,改造排水沟。(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
2.8招标控制价:******.30元。
3.投标人须知: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投标人须承诺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两个截图,提供任意一个均有效。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查询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权合同。
3.9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将去相关部门核实真伪,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0时至2025年6月26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注: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
6.2开标时间: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
招 标 人:肇东市东风林场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