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永定财采计[2023]133号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甲方)
******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3]133号
3、项目内容: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4、是否分包:是
5、项目负责人:黄丹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101,471.20元
大写:壹仟零壹拾万零壹仟肆佰柒拾壹元贰角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30%
分期付款: 详见合同扫描件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1月17日,完成日期:2024年04月17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关的服务,具体详见合同扫描件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
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对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以行业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要求为依据,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1-1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1月17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 乙 ******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国兵 法定代表人:龚循
委托代理人:黄丹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银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