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2025-1地块位于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泉江村卫生室东侧,占地面积为1102m2(约1.65亩)。根据《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泉江村村庄规划(2************服务中心,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59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人员访谈记录,并结合地块历史变迁卫星图,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如下:2020年之前,调查地块内为农田、园地,2020~2022年,调查地块内建设临时仓库,存放建筑材料,用于村庄建设,2022年,调查地块内临时仓库拆除,地块闲置,目前地块为空地。地块内土壤无污染痕迹,未发现化学品使用痕迹,无刺激性气味、异味。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内容,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均无工业企业存在,考虑到地块内历史上存在仓储活动、存放有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可能会对地块造成污染,从保守角度出发,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布设了3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另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送检18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6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
检测结果表明:
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及pH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后续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