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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鹿山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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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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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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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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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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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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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金鹿山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长5.3公里,宽6米,配套停车场、休息驿站、公共厕所等基础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载列为准,技术要求以经审图备案的《施工图设计》载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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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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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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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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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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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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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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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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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陈明华(注册编号:桂******3428;身份证号:************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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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黎刚(身份证号:************002X;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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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贺州市老年公寓3号养护楼室外配套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本项目执行《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的规定: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计。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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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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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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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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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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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吴明耀(注册编号:桂******5720;身份证号:************2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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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小云(身份证号:************4220;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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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本项目执行《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的规定: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计。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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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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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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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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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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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莫雯静(证书编号:桂******4050;身份证号:************2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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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邹婉怡(身份证号:************2129;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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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贺州市太安路(太白西路至太兴街段)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本项目执行《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的规定: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计。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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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有限公司******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备注:如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资格审查的评审内容按打分制给予对应分值,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0分,但不做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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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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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z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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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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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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