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苗种繁育车间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苗种繁育车间建设项目已由******改革局以关于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苗种繁育车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复[2025]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级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生保障项目资金300万元,区级专项资金100万元,剩余300万元用2026年乡村振兴资金予以保障,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苗种繁育车间2栋,配套相应附属设施等;
2.2建设地点: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
2.3计划工期:273日历日;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 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常信乡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中心D栋403室
邮编:750200 邮编:750200
联系人:文彦斐 联系人:秦鏕淳
电话:0951-******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