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公示(见附件)。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鹅埠水质净化厂改扩建项目
(2)项目位置: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田寮村,324国道南侧,南门河下游
(3)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471万元,环保投资471万元,用地面积116.35平方米,新建一座污泥接收池(处理能力约2.190tDS/d),新增一套喷淋生物一体化除臭装置(废气处理规模16000m3/h),扩建后整体工程污泥处理能力为12.190tDS/d,预计成品污泥含水率可达60%。本项目员工人数12人(无新增),年工作365天,实行三班运转制,每人每班工作8小时,污水处理厂24小时全天运营。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的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回复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元先生
联系电话:******
邮件:******
******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