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3威远县龙会镇龙会村至东联镇石岭村段大修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招标补遗(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S213威远县龙会镇龙会村至东联镇石岭村段大修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均不作要求,本项目无须提供。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指的是公路建设施工信用等级。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中“(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修正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请各投标人注意!
5、问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其中“(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表述不符合常规招标要求,建议招标人复核此项规定。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01号)。
6、问二: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3年(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3个类似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认定时间以截图竣工日期为准,合同金额以截图结算价为准,这与《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号)文件第二章招标第十八条相悖。该细则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除含中桥? 中隧道及以上结构物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和投资在 3000 万及以上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设置业绩要求的规定。此项目也不属于细则所列特殊项目。 2.招标文件工程业绩要求的近三年公路工程项目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中,同时体现“交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依据交通运输部2004 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需通车试运营2年,这意味着2022年3月1日以后交工、竣工同时完成3个项目很难实现,该要求明显违背行业常识。明显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此类不合理要求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却仍设业绩门槛,破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望贵单位纠正这一做法,取消业绩要求,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
答:1、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规〔2024〕7号》之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除含中桥、中隧道及以上结构物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和投资在 3000 万及以上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设置业绩要求。”,本项目路线全长 10.262km(含花园河桥、石桥、双河堰大桥),公路标准为三级公路,招标文件设置业绩要求符合实施细则要求;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问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中规定“近3 年(2022年3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完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公路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截图竣工日期为准,合同金额以截图结算价为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结算价”“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状态”“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要求近三年公路工程项目同时体现“交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根据交通运输部2004年发布的关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举报以下条件;一 通车试运营2年后,二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三 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办法编制完成,竣工结算已审计并经交通部门或授权部门认定,及其它要求完成。所以要求2022年3月以后交工并竣工的项目不现实,不符合行业基本常识,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利于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望招标人予以纠正,取消此条件限制,给各投标人公平的竞争机会。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问四: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1******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若评标价、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等级评价相同时,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 其中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优先方式不明确,该项目属于养护施工,请问是否以四川省交通厅养护施工等级为准。
答:否,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四川”-公路建设施工信用等级为准。
9、问五:根据相关规定(公路工程技术等级、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长度、面积、造价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原则上控制在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指标的2/3左右。)招标文件规定最高投标限价******.75元,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3年(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完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公路工程,已超出限价的2/3存在潜在的排斥投标人行为。希望贵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排斥行为,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
答: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规〔2024〕7号》之规定“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要求仅限于公路工程技术等级、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长度、面积、造价等规模性量化指标原则上要求控制在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指标的2/3左右。”,本项目业绩工程规模设定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10、问六:关于招标文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3 年(2022年3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完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公路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截图竣工日期为准,合同金额以截图结算 价为准)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 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结算价”“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状态” “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该业绩最低要求存在严重的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开竞标为某一些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 相关理由如下:业绩要求三个不低于1900万,并且要求完整网络截图,各项信息完整,此条件设置过于苛刻满足的公司屈指可数,根据本项目2.2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显示项目没有特殊要求,就是一个很正常普通的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请问本项目设置严苛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是何用意?我司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BMWebSite/)”中查询到的满足的企业名单附后。我方诉求是降低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威远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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