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对144个环保垃圾压缩箱和8个传统行吊式垃圾箱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以确保所有设备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转。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5,说明:每3个月根据实际运维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支付,由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及时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5,说明:每3个月根据实际运维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支付,由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及时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3个月根据实际运维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支付,由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及时支付,本服务项目无预留质保金。,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项目产品要求及说明5.3.1.1该运维项目费用实行包干制,报价中包含总价和清单单价,报价已包含以下部分:(1)日常巡检的费用。(2)设备故障修理费用。(3)设备维护保养费用。(4)各项税费。5.3.1.2报价包括运行状况检查的工作量、月、季、半年、年度保养维护和维修巡检的工作量(包括维修的人工费、调试费和液压类的缸、泵、阀、油管等配件、电器类的控制单元等配件、机械类的轴承、套、后门胶条等配件的更换费用)和应急抢修的工作量(包括维修的人工费、调试费和液压类的缸、泵、阀、油管等配件、电器类的控制单元等配件、机械类的轴承、套、后门胶条等配件的更换费用)。3、维修和抢修过程中更换的设备配件,保证为原装配件,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可后,更换与原部件性能指标相同或更好的配件。5.3.2 项目管理要求5.3.2.1乙方具有长沙有常设的授权服务网点(包括人员、办公场所、备品备件库等)和良好的技术支持保障能力。5.3.2.2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5.3.2.3项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并应能够按照委托计划的要求按期到位开展工作。5.3.2.4乙方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甲方需求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运行维护方案,在中标后据此进行细化,经甲方确认后按照确认的运行维护方案和运行维护计划组织运行维护,接受甲方代表对运行维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运行维护方案或更改运行维护措施。5.3.2.5根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调整运维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运行维护人员调整运行维护时间或更改运行维护措施时,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5.3.2.6乙方应考虑在运行维护期间确保不得影响甲方日常正常活动的进行,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在投标书中明确本项目运行维护措施、应急措施、安全、文明工作措施并按此实施。十、运维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5.3.3 维护质量标准5.3.3.1运维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运维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5.3.3.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甲方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5.3.3.3乙方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和甲方规定的要求制定运维方案(运维手册)实施运行维护服务,并应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运维质量达不到约定的目标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3.3.4乙方的系统运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建立运行维护工作台册,格式应按甲方要求制定、执行,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由甲方规定的报表。乙方应及时搜集、整理、归纳、掌握系统有关应用故障信息及时掌握设备和系统应用情况,分析原因,作出运行维护情况预测,制定对策预案和应急运维预案,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乙方对已定运维计划、方案、时间等工作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若因甲方业务需要或突发事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协助调查解决有关突发问题,并有义务及时配合、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应急抢修,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认真处理。完成甲方交办的相关任务。5.3.3.5双方对项目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3.4运维考核要求5.3.4.1乙方应认真按照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需求和投标承诺进行运行维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5.3.4.2甲方发现运维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5.3.4.3检查和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合同中约定。5.3.4.4本项目连续2次不定期考核未达标准(月考核评分低于85分),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3.4.5若乙方认为运维质量不达标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整体移动式垃圾压缩箱设备维修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对乙方按季度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对应支付的服务费予以扣减。6.2甲方义务:6.2.1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水、电以及工作场地等条件。6.2.2负责协调其他部门配合乙方的工作。6.2.3在维护保养期限内甲方派专人负责垃圾站安全检查和运行操作的管理。6.3乙方义务:6.3.1配备热悉甲方垃圾站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甲方垃圾站专用配件以及专用工具。6.3.2乙方至少差派一人负责甲方垃圾站的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随时响应。6.3.3一般故障报修, 2小时内到达现场,4 小时内修复设备故障,最长维修时间不能超过二天,垃圾站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6.3.4乙方要保证乙方工作人员的合法待遇,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施工中发生的病、死、工伤、事故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面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能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否则按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罚。6.3.5乙方必须购买驻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公众责任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如遇到机构改革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本合同内容需要调整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垃圾收集设备运维服务或运维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7.6其他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中青路111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江背镇五福村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