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委员会委托,对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二铺村农产品加工仓储厂房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GT[2025]招046号。
2、招标项目名称: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二铺村农产品加工仓储厂房招租项目。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09:00-12:00,14:00-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购买地址:******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赤岸大道东泰华府1号楼1709室)。
4、投标人可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赤岸大道东泰华府1号楼1709室)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赤岸大道东泰华府1号楼1709室)代表处。
8、质疑与投诉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条要求执行)。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工采通平台******/
(2)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10、招标人单位名称:******委员会
地址: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二铺村委楼
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
11、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2梯704室
邮编:352000 邮箱:******
项目负责人:欧工 联系电话:******
12、******有限公司账户
服务费、保证金 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
******银行:******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
账 号:************39 |
附: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面积 (㎡) | 最低招标限价 (五年) | 承租年限 (年)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二铺村农产品加工仓储厂房招租项目 | 1480 | 400500(含税价) | 5 | 5000 |
备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招标小组招标,并予以解答。 3、实际面积等具体情况请各投标人到实地勘察,接受本标的物的建筑现状条件。若投标人未进行实地勘察而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最低招标限价及中标价为含税金费用,由招标人开具发票。 5******消防验收事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事先认真了解阅读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凡报名参加的投标人,均视为接受招标文件的内容,接受场地的现状,并承担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