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多田套合”建设项目—夹浦镇片区A************0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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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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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单位: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及专业 | 质量目标 | 工期(或交货期)日历天 | 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 | 孟蔚芹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浙************) | 合格 | 300 | 96.94 |
2 | ******有限公司 | ****** | 李秀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浙************) | 合格 | 300 | 96.94 |
主要人员信用评价及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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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 主要人员 | 姓名 | 信用评价 | 得分 |
中标候选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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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条件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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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材料证明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2、评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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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材料证明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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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改变招标人提供东工程量清单中金额的(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2.2.1.11.1,未按招标文件暂定价报价。) | 4.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二)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 在线询标后,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默认。 |
2 | ******有限公司 | 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 4.5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5.3(3)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 在线询标后,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默认。 |
3 | ******有限公司 | 改变招标人提供东工程量清单中金额的(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2.2.1.11.1,未按招标文件暂定价报价。) | 4.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二)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 在线询标后,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默认。 |
4 | ******有限公司 | 质检员证书未提供 | 4.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一)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 在线询标后,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默认。 |
5 | ******有限公司 | 改变招标人提供东工程量清单中金额的(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 2.2.1.11.1,未按招标文件暂定价报价。) | 4.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二)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 在线询标后,情况属实。 |
6 | ******有限公司 | 改变招标人提供东工程量清单中金额的(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2.2.1.11.1,未按招标文件暂定价报价。) | 4.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二)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 在线询标后,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默认。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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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人 | 邱电强 |
地 ?址 | 长兴县夹浦镇 | 地 ?址 | 长兴县金荣大厦1916室 |
电 ?话 | ****** | 电 ?话 | ****** |
备注 | |||
投诉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1号令)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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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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